九一果冻制作厂

约请须知


1、公司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如未进行型式试验的需先进行型式试验,拿到型式试验报告后方可申请鉴定评审。

2、国家局受理的础级鉴定评审申请需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点击约请鉴定评审机构,省级受理的鉴定评审视各省的受理方式而定,评审前需填好《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一,盖好公章),并与《受理决定书》一起传真至我中心(传真号:0731-88910912)。

3、提交鉴定评审约请函的同时,需将公司的《质量手册》电子版发至中心邮箱jczx2010@163.com(2010年元月1日以后在我中心评审过的公司可不发,但需在约请函中填好公司的邮箱,便于评审表格的发送)。质量手册需经过预审,符合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后方可安排评审计划。

4、评审组成员指定后,评审组根据公司约请的评审时间与公司确定最终评审日期,并提前5个工作日给省局传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计划》,同时给评审受理机关的下一级特种设备行政机关和公司传真《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并将鉴定评审需填写的表格发邮件给公司(表格需在评审前填好)。

5、公司在收到鉴定评审通知后如对日期安排和评审组成员有异议的,请在收到通知函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评审机构将对公司提出的异议酌情处理。

6、公司如对鉴定评审安排无异议,请于评审前与省级特种设备行政机关进行联系,询问安全监察员的安排事宜。